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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7-03 】

一、贷款条件:1.申请本人为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2.申贷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马鞍山市所辖县(区);4.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二、申请时间:7月16日至9月14日工作日时间

三、申请地点:申请学生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县 区

受理地址

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含山县

含山县政府11楼

含山县教育局

办公楼1129室

4330876

和 县

和县财苑大厦4楼

和县教育局

资助中心办公室

5515050

当涂县

博望区

太白路东段

当涂县职教中心院内

当涂县教育局

办公楼305室

6729613

花山区

竹园路2号

花山区政府大院内

花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8886723

雨山区

雨山区育才路1号

(原第六中学校内)

雨山区教育局 103室

2350089

四、金额和期限: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最长期限20年,读书期间政府付息。

五、申贷程序:

(一)网上申请(或到县区资助中心由经办人协助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到相关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经上述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续贷学生、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三)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本人和共同贷款人(父或母)一起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证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材料: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47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