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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8-30 】

各系,各班级:

为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现决定在全院在校学生中开展评优评奖工作,表彰在2017-2018学年度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集体和学生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高职类:2016级、2017级在校班级、学生。

2.中职类:2017-2018年度在校理论课班级、学生。2018年7月毕业班级不参加评选;现下厂实习但具有2017-2018学年度理论课成绩的班级、学生参加评选。五年一贯制班级学生现为第三年、第四年的参加评选。单项奖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技能或体育竞赛类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且已受学院奖励的本次不能重复申报。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同学,不参加“竞赛优胜奖”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标准和比例:

1.高职:按照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等执行。

2.中职:按照马鞍山技师学院学〔201511“关于印发《中职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15修订)》的通知”及《学生手册》中《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等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评选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评优评奖组织。

学院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优评奖领导工作。各系应组建评审小组,各班级应组建初评小组,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展开评选和审核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评选为契机促进学风教育。

各系各班级要在全体学生中广泛宣传,以评选为抓手,以评促学、以评促建,在校园中掀起创优学优的高潮,大力推进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学生评奖评优流程表》规定的工作流程操作执行。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比例开展评选。对评审过程中违规申报、评定及因工作不负责影响评审工作开展的个人或部门,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四、具体安排:

1.8月29日-9月6日,各系各班级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组织班级初评,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附件1或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初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报系评审小组;

2.97-12日,各系评审小组对班级提出的申报名单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在听取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比例和有关规定汇总、审查、评定后,将本系评优评奖学生名单等相关材料(含附件1-5)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对各系拟推荐评优评奖名单进行审核,将学生评优评奖名单张榜公布,并在张榜公布后的3天内接受投诉;

4.学生处提出审核意见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召开表彰、奖励大会以及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附件

1.(中职)评优登记申请表、统计表

2.(中职)2017-2018学年度系评优评奖学生名单

3.(高职)2017-2018学年度 班级学生评优评奖申报表

4.(高职)2017-2018学年度 系获奖学金学生统计表

5.(高职)2017-2018学年度 系评优评奖学生名单

 

 

 

                            20188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