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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省双优生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1-07 】

各系,各班级:

根据《关于评选上报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9〕1号)要求及我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院高职毕业生省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省双优生”)及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就本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双优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具有我院高职学生学籍,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7.在校期间获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2次(含)以上。

(二)校优秀毕业生

按照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评选名额

系别

省双优生名额

校双优生名额

备注

经济贸易系

7

7

管理工程系

5

5

电气工程系

5

5

机械工程系

5

5

应用外语系

4

4

电子信息系

5

5

医学护理系

3

3

合计

34

34

三、评选程序

1.各系、各班级应广泛宣传,按照相关评选条件和规定的名额公开评选。

2.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与省双优生的评选相结合。省双优生评选对象从校优秀毕业生建议人选中择优推荐,其余建议人选作为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毕业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评为校优秀毕业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校优秀毕业生资格。

3.各班经评选产生的省“双优生”,须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表格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于1月14日前交所在系评审。

4.各系要认真评审申报学生评选资格,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省“双优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及本系《2019年省双优生花名册》(见附件),于2月28日前统一交学生处。

5.学生处将评选出的“省双优生”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由学院审定。

6.各系校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暂不提交,可与后续开展的2019届高职毕业生评优评奖工作中产生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交。

四、评选要求

各系、各班级要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严格把关,不得突破名额;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完成相应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者相关责任。

附件:2019年省双优生花名册

学 生 处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