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1.申请本人为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2.申贷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马鞍山市所辖县(区);4.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二、申请时间:7月16日至9月14日工作日时间
三、申请地点:申请学生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县 区 |
受理地址 |
受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含山县 |
含山县政府11楼 |
含山县教育局 办公楼1129室 |
4330876 |
和 县 |
和县财苑大厦4楼 |
和县教育局 资助中心办公室 |
5515050 |
当涂县 博望区 |
太白路东段 当涂县职教中心院内 |
当涂县教育局 办公楼305室 |
6729613 |
花山区 |
竹园路2号 花山区政府大院内 |
花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
8886723 |
雨山区 |
雨山区育才路1号 (原第六中学校内) |
雨山区教育局 103室 |
2350089 |
四、金额和期限: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最长期限20年,读书期间政府付息。
五、申贷程序:
(一)网上申请(或到县区资助中心由经办人协助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到相关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经上述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续贷学生、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三)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本人和共同贷款人(父或母)一起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证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材料: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47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