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家庭困难,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 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及用途。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贷款期限。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还款政策。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方式和地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9月30日前将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交学校学生处。
(四)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续贷时,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中心。
3. 9月30日前将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交学校学生处。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资金划付至学生就读学校账户;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