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塑造文明礼仪,拓展阳光品质,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弘扬当代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我院决定举办首届“阳光学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9年4月22日-5月中下旬
二、活动对象:学院中高职在校全体学生
三、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学生处
(二)承办单位: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四、活动奖项
本次活动设“阳光学生”奖十名,他们的个人事迹和风采将在全校巡展,并将颁发“阳光学生”获奖证书。
五、活动步骤、要求与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4月22日-4月26日。由学生处下发通知文件,由各系部、各辅导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各系部推荐评选与公示阶段:4月27日-4月30日,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原则,各系择优推荐“阳光学生”2人。
3、学院初审阶段:5月6日-5月10日。学生处根据各系部推荐名单,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并公布进入学院“阳光学生”比赛的候选人名单。
4、学院比赛阶段:5月中下旬,在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开展学院首届“阳光学生"评选活动。
六、申报标准
以“阳光”为标准,候选人用自己的故事,解读人与人之间的真善美,给人们清新动人、感人至深的心灵震撼并具有普遍学习和宣传的价值。要求候选人思想端正、心理健康、遵守校纪校规、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师生中有较高认同感,具体可表现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典型:
1.通过学院认定的贫困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信自强自立的事迹。
2.积极参加公益志愿者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3.阳光健康,积极上进,率真健康,在经历一些家庭变故后仍能够笑对挫折,乐观坚强。
4.在某一文化、体育、艺术领域表现出突出的才能。
5.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屡获各种奖学金,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学习模范带动作用。
6.勇于创业或有业绩,并有着清晰的规划和坚定的践行,追梦路上不怕挫折,奋勇前行。
7. 其他一切能够作为广大青年学生学习的榜样,能够展示我院学生风采,提升学院形象和声誉的事迹。
七、评选办法
(一)推荐过程
本次评选活动候选人将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的方式产生。经过系部推荐参加评选的同学须于4月30日17:00前将规定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至学生处方好老师处,电子版接收邮箱:472143847@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系部-学生姓名 参评资料”),逾期不再接受。
电子版参评资料包括:①个人事迹报名表、个人照片(其中个人事迹要1000字以上,不够的可以另附纸张)②一些辅助证明材料扫描件③评选用讲稿(5分钟以内)和ppt展示电子版材料(就自己的家庭、在校生活与学习情况、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经历、创业、公益服务等方面个人事迹作自我陈述)。
纸质版参评材料包括:①个人事迹报名表、个人照片(其中个人事迹要1000字以上,不够的可以另附纸张)②一些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③评选用讲稿(5分钟以内)。报名登记表上所填写各项数据及基本情况需加盖系部公章及相关领导签字证明情况属实,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评选过程
1.评选现场通过当场抽签决定个人展示次序,以个人演讲形式进行,也可适当补充展示才艺。每生限时8分钟以内。
2.根据活动主题拟定演讲内容(可参考以下题目):
(1)自强不息、做生活的强者;
(2)乐于公益、甘于奉献社会;
(3)自强自立、微笑面对挫折;
(4)阳光健康、秀出真我风采;
(5)刻苦钻研、成就无悔人生;
(6)青春追梦、扬起创业之帆;
(7)自选主题
3.终评成绩的权重分别为:主要事迹得分50分+现场表现得分50分,在现场演讲结束后,由评审组专家对个人主要事迹进行评审打分,最终主要事迹分折合为50分,现场表现分折合为50分,总分为100分,以总评成绩来确定最终的获奖同学名单。
八、活动其它事项
1.各系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评选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随时接受广大师生领导的监督。
3.学院首届“阳光学生"称号获得者,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学校有权取消其称号。
附件1:学院首届“阳光学生"主要事迹评分细则
附件2:学院首届“阳光学生"评选报名表
学生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