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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6-28 】

各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22号)要求,做好做实做细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坚决杜绝“被就业”、“就业率掺水”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准确、规范。现决定全面开展就业数据核查,核查工作分系部自查和学生处抽查两个阶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6月30-7月6日,各系组织毕业班辅导员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1.毕业班辅导员要求学生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提供和录入的就业信息材料真实有效。

2.各系、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对《就业协议书》、《就业劳动合同》、《就业证明函》严格把关,根据就业材料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人逐一核实,确保就业真实。对变更就业单位的,要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并重新提供就业材料,并将自查结果报学生处邢囡老师邮箱31703081@qq.com(见附件)。

三、7月初,学生处对每个专业的就业情况进行抽查,每个专业随机抽查10%的学生,检查结果将运用于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年度考核;对就业信息不真实的系和辅导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是一项严肃工作,各系要把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

   四、为接受监督,学生处公布就业举报电话0555-2765018。

 

 

附件: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记录表

 

 

                               学生处  

   2020年6月28日